汙水處理廠工藝流程包括一級處理部分、二級處理部分和汙泥處理部分。這三部分的工藝選擇是相互關聯的。
在一級處理中,一般情況下,粗格柵、進水泵房、細格柵、沉砂池是所有汙水處理廠的必備單元。在汙水生物除磷係統中一般不采用曝氣沉砂池。初沉池的設置與否取決於:
(1)進水濃度及其構成;
(2)後續二級處理工藝;
(3)汙泥處理工藝;
如果汙泥采用厭氧硝化方式處理,一般考慮設置初沉池,但後續生物處理工藝對水濃度及水質構成比例關係有要求時,應考慮設置初沉池的不利影響。如果汙泥采用延時曝氣法穩定處理,一般不設置初沉池,但進水濃度較高且含量比例無機物時,宜設置初沉池,以消除無機懸浮物對後續工藝的不利影響,初沉池泥可直接濃縮脫水或經過好氧硝化後濃縮脫水。
對於大型汙水處理廠,汙泥一般采用厭氧硝化穩定處理;對於中小型汙水處理廠汙泥可采用好氧硝化處理,一般為延時曝氣同池好氧穩定。
汙水生物處理工藝的選擇主要取決於出水水質要求,沒有除磷脫氮要求時,大中型汙水處理廠一般可采用中等泥齡的常規活性汙泥法或法等兩段處理工藝,汙泥采用厭氧硝化;對部分中型處理廠和大多數小型汙水處理廠,汙泥通常采用延時曝氣好氧消化方式,由於泥齡較長,有必要考慮一定程度的氮磷去除,以提高環境效益,並降低能耗。部分小型汙水處理廠還可以采用生物膜法處理。
有較高的除磷脫氮要求時(二級強化處理),除大型汙水處理廠外,可以不考慮汙泥厭氧消化,而是結合生物脫氮所需的較長泥齡進行好氧穩定;脫氮一般采用硝化/反硝化原理,除磷一般采用生物除磷,必要時增加化學除磷。處理工藝及其實施方式主要取決於進出水水質和處理規模。
對於中等以上濃度汙水,達到一級排放標準所需的處理功能為:生物除磷+化學除磷+硝化/反硝化,達到二級排放標準所需的處理功能為:生物(或化學)除磷+硝化/反硝化。對於低濃度汙水,單獨生物除磷效果較差,所需的處理功能為:生物除磷+化學除磷,一般不需要硝化處理。對於除磷功能需求不大的水質情況,也建議按生物除磷方式設計,厭氧池可以起到選擇器的作用,有效控製汙泥膨脹,改進汙泥沉降性能。
生物除磷效果的好壞主要取決於厭氧池進水的快速生物降解有機物/有效比值,該有效比值取決於厭氧池進流的快速生物降解有機物濃度、磷濃度、硝酸鹽濃度和溶解氧濃度。因此,水質特性的分析確定對工藝設計有很大的影響,硝化鹽的控製是工藝設計的關鍵。
對於發部分城市汙水,就滿足排放標準來說,所需要的處理程度為具有除磷和比分硝化功能的城市汙水二級處理。由於硝化作用主要受硝化菌比增長速率,泥齡和溫度控製,活性汙泥中的硝化分成不硝化,部分硝化和完全硝化三種情況,其中部分硝化屬於不可控製的高度不穩定過程,因此活性汙泥係統中硝化作用隻能按完全硝化或不硝化這兩種方式設計,不能按部分硝化的方式設計。
當處理係統按硝化設計時,從生物除磷角度及降低能耗家督考慮,處理係統都必須具備反硝化能力,但反硝化程度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出水總氮和總磷有要求時,根據總氮及除磷要求綜合考慮反硝化程度。出水總氮無要求但出水總磷控製較嚴時,可根據除磷要求來考慮反硝化程度,主要目的是消除回流汙泥硝酸鹽對生物磷的不利影響。
汙水除磷包括生物除磷和化學除磷,生物除磷出水濃度可達到1,化學除磷出水濃度可達到0.5.對於二級排放標準,可以采用生物除磷為主,必要時增加化學除磷;對於以及排放標準,可以采用生物除磷與化學除磷相結合的方式,以降低化學要記得額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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